北京华通监理公司党委 总第三十八期 2011年10月 编者按:交通运输部自2008年10月在全国监理行业开展了为期3年的“监理企业树品牌、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活动。活动以“监理企业树品牌”为抓手,以“监理人员讲责任”为职业道德平台,力求通过各方的努力,使交通建设监理行业形成一批依法经营、管理规范、业绩突出、信誉良好、综合实力强、具有一定特色的品牌监理企业;形成一支严守职业道德,具有较高公信力的监理骨干队伍;形成监理法定地位进一步明确,责权落实到位,监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认知度得到普遍提高的文明企业。 本期《宣传教育材料》将刊登《交通建设监理岗位职责手册》第一章“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中第四节“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的内容供大家学习,相信这会对于监理人员增强责任意识,规范执业行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善现场监理管理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和职业自律,提高监理服务水平具有积极的指导作用。 《交通建设监理岗位职责手册》 第一章 监理人员的基本要求 第四节 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市场管理,维护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诚信意识,推动诚信体系的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制定并颁布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1、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是指交通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等,对监理工程师从业承诺履行状况的评定。 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的行为,监理工程师在岗位登记、业绩填报、履行劳动合同等过程中的行为,属于从业承诺履行。 2、监理工程师是指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准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3、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工作周期为3年,从第一年1月1日起,至第三年12月31日止。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具体扣分标准按照表1-1执行。 (1)评价周期内,对监理工程师失信行为扣分进行累加。监理工程师在不同合同段、不同项目的扣分分值应进行累加。监理工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累加扣分分值,是评价周期内其从业的各省对监理工程师的累计扣分分值的再累加。 (2)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12分、但小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其信用等级为“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较差”,并在部监理工程师数据库中予以记录。对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4分的监理工程师,其信用等级为“评价周期内从业承诺履行状况很差”,并在部监理工程师数据库中予以记录。以上记录可以查询。 4、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在本地区从业的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级交通质监机构负责本地区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范围内从业的监理工程师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具体信用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综合信用评价。
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标准 表1-1
序号 失信行为 扣分标准
1 JJX102001 监理工作中,有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24分/次
2 JJX102002 使用假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24分/次
3 JJX102003 将不合格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按合格签字的 20分/次
4 JJX102004 将不合格的工序、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16分/次
5 JJX102005 监理工程师存在造假行为(包括编造、伪造试验资料或监理资料)的 12分/次
6 JJX102006 在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及以上等级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10~16分/次 (视责任程度扣)
7 JJX102007 在一般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中负有责任的 6~10分/次 (视责任程度扣)
8 JJX102008 在环保事件中负有责任的 6~12分/次 (视责任程度扣)
9 JJX102009 被地(市)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或相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8分/次
10 JJX102010 在企业资质许可、定期检查、复查及变更等过程中提交虚假个人业绩的 8分/次
11 JJX102011 出借资格证书的 6分/次
12 JJX102012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劳动合同的 6分/次
13 JJX102013 违规代签监理资料的 3分/次
14 JJX102014 现场监理工程师无正当理由的、不到岗、不出勤的 2分/次
15 JJX102014 从事监理工作,未进行岗位登记的 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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